#3 提议严格落实劳动法,整治企业违法超时加班
每日不超过8小时,每周不超过44小时,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。这在《劳动法》写得很清楚。 但是,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长期在48小时以上,比法定上限多出整整一天。 而996(早9点、晚9点、每周6天)更是72小时,比法定多出60%。 法律生效三十年,劳动监察是民不举、官不究;而劳动仲裁要自己举证,打卡记录却握在企业手里。大多数人只能忍。问题不在立法,在执法。 代价不只是累: - 没时间消费,内需起不来 - 没时间养孩子,生育率上不去 - 一个人干一个半人的活,岗位变少、失业变多 严格执法,等于一次解决三个问题,而且一分钱新政策都不用出——劳动法早就写好了。 本提案提议: - 劳动监察主动抽查,不再坐等举报 - 加班争议举证责任倒置,由企业提供打卡记录 - 拖欠加班费按欠薪处理,纳入企业信用记录
选项
- 赞同
- 中立
- 反对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