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4 提议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
中国的官员财产报告制度始于1995年,此后经2006年、2010年两次扩展,2017年再次修订,报告内容已覆盖收入、房产、投资、配偶子女经商及境外资产等事项,报告对象为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。2014年起,组织部门还建立了随机抽查与重点核实机制。 这个制度本身是存在的。缺的是:公开。 目前报告结果只由组织部门掌握,不向社会公示。 近年落马官员的通报中,"拥有多套房产"、"巨额财产来源不明"、"配偶子女持有境外资产"这样的描述,而这些只在报告中,但是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之间有多少偏差,不得而知。 核实依靠有限的内部人力,外部监督基本为零。 如果进行公示,能把核实成本部分转移给社会。不动产和股权信息已基本实现部门联网,公开平台的一次性投入有限,且不需要新增编制。 反对意见可能觉得财产构成复杂,早期房改购房、继承、股权代持等情况确实难以简单呈现;二是隐私与人身安全方面的顾虑;三是公示范围若过窄则意义有限,过宽则推行阻力大。 但是我们可以分步推进。 1. 先从新提拔干部开始,先公示不动产与股权,配偶子女境外资产随后纳入; 2. 对瞒报的处理,从批评教育改为影响任用。 报告制度已经运行了三十年,现在只差最后一步了。
选项
- 赞同
- 中立
- 反对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