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8 提议政府文件默认公开,不公开须说明理由
中国现行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写明,政府文件“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。 在实际执行时,完全靠自觉。公开属性由承办人随手勾选,不公开只写一句“涉密”或“内部信息”,没有依据条款、没有期限、也无人复核,申请人无从质疑。 本提议建议,对于政府文件: 一、形成时,公开属性默认为主动公开,改动须填理由; 二、不公开须写明理由类别、法律条款、保密期限和责任人,缺项视为应公开; 三、目录同步公示每份文件的理由; 四、设保密期限上限,到期自动解密; 五、开放低成本复核,理由不成立纳入问责。
选项
- 赞同
- 中立
- 反对
